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住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力嘉路108号A4-17。
法定代表人:龙穗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广东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刘汉明,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地信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