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与被保全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查询名下财产,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 徐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毛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