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桃江县佳顺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桃江县灰山港镇杨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陈世平。
被告:常德市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沙河居委会龙天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苏亚。
审理经过
原告桃江县佳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市瑞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桃江县佳顺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20元,减半收取计3,060元,由桃江县佳顺贸易有限公司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