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立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王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立冬诉被告王艳梅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立冬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