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学全,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雅慧,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J88。 法定代表人:曾明光,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王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厚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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