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碧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松,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董晨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辉,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碧云与被告董晨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吴碧云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碧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碧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