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于飞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申请执行人:冯红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
被执行人:雷官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竹洛阳市洛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红恩与被执行人雷官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于飞飞作为异议人对(2019)豫0311执472号执行一案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于飞飞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于飞飞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于飞飞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