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凤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东陵区。 委托代理人孙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沈阳汇源通运输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孙凤刚诉被告沈阳汇源通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 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林思圻 书记员蒲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