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 王娟婵, 女,1996 年1 月6 日出生, 汉族, 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 北京孕安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99 号楼9层1单元1001。
法定代表人: 于思瑶, 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宏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娟婵与被告北京孕安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王娟婵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娟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娟婵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