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宝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萌,辽阳市白塔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阳市排水公司,住所地沈河区文萃路34号。

法定人代表:海洋,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悦,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孟范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

第三人:陈召远,男,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宝华与被告沈阳市排水公司、孟范民,第三人陈召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