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青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广州凯萨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北座D8号。
被告:丁磊,男,成人,住广州市白云区。
审理经过
原告樊青涛与被告广州凯萨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丁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樊青涛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青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樊青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