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志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协宇,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兴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被告:闫学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被告:王垒,又名王晓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召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志平与被告黄兴振、闫学亮、王垒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杨志平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志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志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志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