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茂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黄秀玲,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 被执行人:廖旭明,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龙州县,现住广西南宁市。 被执行人:黄秀琼,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龙州县,现住广西南宁市。 被执行人:廖媛,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南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茂林、黄秀玲与被执行人廖旭明、黄秀琼、廖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陈茂林、黄秀玲与被执行人廖旭明、黄秀琼、廖媛双方于2021年8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龙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423执6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农恩华 审 判 员 苏 妮 审 判 员 吕 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洪 书 记 员 黄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