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李素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审理经过
李坤与李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李坤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