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网琴,女,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区。
被执行人:刘英海,男,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网琴与被执行人刘英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2月4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英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6994.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