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定县。
被告:贵州省鹏达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定县河西堰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MA6EDJYXXR。
法定代表人:罗家鹏,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继慧,贵州正苍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子浩,贵州正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被告贵州省鹏达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其在工程量结算计算错误为由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在工程量结算计算错误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76元,减半收取4488元,由原告杨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