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长顺,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轩诗超,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盛存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德军,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宋秀慧,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MWFD28,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32号永胜大厦5楼。
负责人:孙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德仲,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莹,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香诉被告盛存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张**香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香的申请是其真实表示,依法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张**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