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文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张素琴,女,汉族,住新乡市平原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胡文全诉张素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文全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文全撤回对被告张素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胡文全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