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文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张素琴,女,汉族,住新乡市平原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胡文全诉张素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文全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文全撤回对被告张素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胡文全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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