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靖,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开锋,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华,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欧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协信汽车公园旺通汽车公司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46009686W。

法定代表人:余波,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房管局集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9085041452。

负责人:许大军,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吴靖与被告杨华、重庆欧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吴靖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亦未依法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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