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慈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花垣县。
被执行人:邓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花垣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慈里与被执行人邓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的(2021)湘3124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2021年8月30日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21年9月起邓浩每月支付杨慈里1500元,直至支付完毕止,本案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花垣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4执63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