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
被执行人:刘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5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车牌号为冀A×××××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现竞买人岳奇峰(身份证号:1301031987××××××××)竞买成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竞买人岳奇峰(身份证号:1301031987××××××××)竞买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车牌号为冀A×××××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成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明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亢杰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