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荣县。
原告:范曦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才伦、王春苗,四川程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江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告: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1号2栋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23957747。
法定代表人:符晓平。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文霞、范曦文与被告罗江萍、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文霞、范曦文于2021年9月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文霞、范曦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霞、范曦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4元,本院减半收取342元,由原告王文霞、范曦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