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远,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琳,广东劲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连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连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顺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古智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房梅君 书 记 员 李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