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西路64号。

负责人:张遵伟,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郭梦蛟,男,1987年3月出生,汉族,克拉玛依市XX有限公司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郭梦蛟价值2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以其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依法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郭梦蛟的价值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支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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