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忠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忠华与被告李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忠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陈忠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安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