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谢雄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执行人:谢典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执行人:黎照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
审理经过
谢雄仁与谢典志、黎照香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81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雄仁与被执行人黎照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定黎照香的退休工资为3215元,其中养老金2400元,企业年金815元,都在农业银行的账户发放工资。8号发企业年金815元,25号发养老金2400元。 二、从2021年8月份开始,黎照香每个月从退休工资中支付1600元给谢雄仁,等谢典志服刑期满后出狱,每月全部退休工资都支付给谢雄仁。每半年支付一次。 三、除冻结黎照香的退休工资卡之外,谢雄仁同意人民法院解除对黎照香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81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永飞 审判员 刘 华 审判员 何学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