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0号金成阳光世纪写字楼9层9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ERR78F。
法定代表人:马边防,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帮勇,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丙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修武县。
被告:刘学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修武县。
被告:武陟县富瑞运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迎宾大道508号歌乐园公馆2栋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3MA44K9CU3R。
法定代表人:朱家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玉芬,系公司财务。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丙臣、刘学英、武陟县富瑞运销有限公司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杨丙臣、刘学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对杨丙臣、刘学英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