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衡阳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三塘镇。 法定代表人:谢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三塘镇。
审理经过
申请人衡阳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衡阳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跃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益6000元,并以其所有的相应财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衡阳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防止被申请人王跃转移财产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跃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益6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易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培睿 书 记 员 左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