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接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黎与被告接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李黎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李黎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黎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刘斐洁 书  记  员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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