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接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黎与被告接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李黎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李黎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黎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刘斐洁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