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黄海英,系辽宁常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彦,系原告刘胜的妻子。 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3号街20号,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2101066046126811。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尚尔东,系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胜与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小兵 人民陪审员  朱福涛 人民陪审员  姜 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姜 岳 书 记 员  吕婷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