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佟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张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佟强诉被告张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佟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佟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佟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