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立先,男,汉族,1966年7月2日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凤贵,系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初艺卓,系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秦皇岛
市海港区昌德城*栋*-*号,身120105197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立先诉被告许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立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告名下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了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立先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许瑞名下的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