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海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哈密市。 委托代理人:吴晓红,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白艳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被告白海龙之姐,住哈密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燕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哈密市。 委托代理人:曾晓浩,新疆浩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白海龙因与被上诉人陈燕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密市人民法院(2016)新220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哈密市人民法院(2016)新220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哈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 滢 代理审判员 阿仙古丽·买买提 代理审判员 王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祖丽胡 玛 ·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