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展,系原告孙子,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2,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1诉被告李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2元由原告李某1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志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尤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