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青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宇,新沂市钟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姚增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徐州通汇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阿湖镇中沟村。
法定代表人:姚慧,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新安街道大桥路46-1号。
负责人:牛文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树,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王青梅与被告姚增学、徐州通汇管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