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23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昌建,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黄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孙玉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执行人李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霞、孙玉红、李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5日作出(2020)驻仲裁字第1521号裁决,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霞、李洋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汝南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霞、孙玉红、李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