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昌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李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昌月与被执行人李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洪应给付申请人借款60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2823执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