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赫章县。
原告:姚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赫章县。
被告:徐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赫章县。
被告:徐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赫章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1、姚某诉被告徐某2、徐某3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徐某2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暂不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1、姚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25.00元,由原告徐某1、姚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