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云春健。
被申请人:郭永东。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云春健与被申请人郭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723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郭永东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卡)、手机微信账户、银行支付宝共计40万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郭永东名下等数额价值的其他财产(车辆抵押价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