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D区(财富市场)。

法定代表人:张小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

被告:泾县泾味阁酒楼,住所地安徽省泾县。

经营者:邵文红。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泾县泾味阁酒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按25%收取计122元,由原告安徽绿富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山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汪飞雲

书 记 员 徐博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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