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生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告:许国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住浙江省东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何生根与被告许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生根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生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生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何生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