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峰,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晖与被告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1日立案。韩晖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晖在诉讼中主动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