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临沂金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朝阳街道西重沟村。
法定代表人:房晓艳,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腾辉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罗庄区盛庄街道沂州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117433501919。
法定代表人:徐印峰,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金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腾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0)鲁1392执950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案件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