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金喜,男1957年生,汉族,住铁岭县。
被执行人;铁岭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铁岭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金喜与被执行人铁岭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334.2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铁岭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自动履行67095.2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881元,执行费88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王金喜。至此,申请执行人王金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12民终19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