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章春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召磊,男。
被申请人:深圳市安建铭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被申请人:杨继伟,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常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建铭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继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立即查封、冻结被告价值人民币270,184.32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安建铭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继伟价值270,184.3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