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雄辉,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申请人:徐明辉,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审理经过
刘雄辉诉徐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雄辉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徐明辉银行存款5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为申请人刘雄辉的保全申请出具了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雄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徐明辉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付卫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袁青青 书记员程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