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旭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伯平(系王旭东之父),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优胜必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3号2层209。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旭东诉被告北京优胜必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旭东经本院依法通知,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贾艳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李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