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金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董卫兵,男,河北铭鉴(任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凯帝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713161410Y。
法定代表人:蒋君英。
住所地: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刘铁乐,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金龙与被告河北凯帝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王金龙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金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