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金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董卫兵,男,河北铭鉴(任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凯帝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713161410Y。

法定代表人:蒋君英。

住所地:肃宁县。

委托代理人:刘铁乐,河北秦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金龙与被告河北凯帝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王金龙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金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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