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振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
被执行人:张云成,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
被执行人:齐国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振生与张云成、齐国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526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内0526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