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申请人:加勒头别克艾勒甫,男,1978年5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巩建军与加勒头别克艾勒甫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加勒头别克艾勒甫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加勒头别克艾勒甫在银行存款10,000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杰克森阿迪力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尔江胡拉尔